平昌工商局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为进一步促进户外广告规范,不断总结整治经验,拓宽治理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户外广告监管。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县城主要街道、交通主干线两旁的店招、户外广告。通过“四个规范”,有效规范了我县的广告市场,净化和美化了城乡环境。
一是突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重点规范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清晰标明登记证号等行为,对破损陈旧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店招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
二是突出店招、户外广告内容规范。检查发布的户外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是否含有不良文化内容;是否违反语言文字有关规定;是否违法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户外广告;是否在广告上出现“免检”字样。
三是突出店招、广告经营行为规范。建立辖区广告经营单位台账及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警示引导,组织广告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广告违法行为量化考核制度。
四是突出对店招、广告主的引导规范。在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时即告知设置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即时行政指导力促监管关口前移,避免盲目发布后被动整改的老问题,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经营成本。
通过治理,目前平昌县城及城区、乡镇的印刷品广告、车身广告、墙体广告、路牌广告以及其他户外广告的登记、发布行为比较规范。截止目前,拆除未经登记、登记过期、虚假等违法广告360幅;向35户广告业主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行政指导28户;查处21起违法广告案件。(吕波 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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