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6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形式同时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汪俊、独立董事李景镇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形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8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在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45,000万元使用6个月按目前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09038号公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原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以“产品”划分的事业部制调整为以“行业”划分的事业部制,同时增设基础元件平台,专门研发标准化配件。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请吕启涛先生、陈联儿先生、唐泳先生、周辉强先生、李玉廷先生、宁艳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0年9月10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1、原有经营范围增加以下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太阳能相关生产设备及产品、LED等新光源产品及电光源设备;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及并网设备;房地产开发及投资。”
2、原有经营范围中“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修改为“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产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第[2001]0176号文办);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产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太阳能相关生产设备及产品、LED等新光源产品及电光源设备;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及并网设备;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第[2001]0176号文办);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具体工作职责由经理根据业务分工确定。”,修改为: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一年,具体工作职责由经理根据业务分工确定。”《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8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9年9月14日下午14:00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09039号公告——《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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