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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特侦组针对陈水扁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发布日期:2009-09-19 浏览次数1333次

中新社台北九月十八日电 (记者 黄少华 李佳佳)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案一审判决,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十八日决定就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子、媳陈致中、黄睿靓等七人,提出上诉。

  本月十一日,因涉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 陈水扁夫妇双双一审被台北地院判无期徒刑,其子媳及多位涉案者也获刑。

  特侦组研究案情后,十八日以扁案一审判决部分认事、用法及量刑不当,就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扁家账房陈镇慧提出上诉。

  特侦组上诉的理由,据台湾媒体指出,包括判决就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及洗钱防制法二罪间,认为有牵连犯的裁判上一罪关系,适用法则不当。五人的洗钱行为不能被贪污吸收,应分论并罚。

  对于陈致中部分,特侦组认为,法官不但以违反洗钱防制法论罪,又以陈致中也在公务机要费中涉贪,向检察官告发;若以扁珍等人的标准,法官应就陈致中贪污的部分审判,却出现认事用法不一的情况。

  而蔡铭哲与郭铨庆在龙潭购地等案中的洗钱行为,法官在论罪理由栏漏列,且陈致中、黄睿靓两人因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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