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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行交通肇事公判大会 百余司机获刑
发布日期:2009-9-19 浏览次数1325次

无证驾车载客惹祸 被判2年

  徐国平来自四川广安。2009年7月来渝,购买了一辆无任何手续的摩托,经查该车为被盗车辆。7月21日凌晨2时许,没有驾驶证的徐国平在沙坪坝三角碑搭乘刘某逆向行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刘某被一辆重型货车碾压,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徐国平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徐国平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因驾驶货车追尾前方车辆,造成乘客一死一伤,司机杨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驾驶货车将行人撞成重伤的罗丹被判1年,他当庭表示上诉。

  变道行驶撞死人 被判1年

  今年5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司机赵兴海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渝北区回兴街道往两路一碗水方向行驶。行至双湖路金碧园客车车站路段,向右变道驶入客车站巷道,货车右前角与张光员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张光员当场死亡、摩托车上的唐春明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渝北区交警支队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赵兴海驾车变更车道,未让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先行,观察不够,采取措施迟缓,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光员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兴海积极抢救伤员,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肇事经过。昨日,渝北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超速行驶撞死人 老父现场听判

  昨上午,南岸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敲响法槌:“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吴贵平、傅显国、吴成中到庭。”

  “吴贵平是我儿子。”旁听席上,一满头白发的老人悄声告诉记者。7月22日下午5时许,吴贵平驾驶渝B31629重型自卸货车,在南岸区上新街垭龙26号电杆路段,将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洪樱撞倒,刘当场死亡。南岸区交警支队调查发现:吴贵平属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截至昨日,吴家和保险公司,已将给受害人家属的20万余元赔偿全部结清。

  听说儿子将被公开宣判,家住渝北农村的吴父带着儿媳赶到法庭。“两个孙儿大的9岁,小的没满1岁。”吴父说,儿子为改善全家生活才去当司机,家里人常叮嘱他注意安全,没想到,他还是出了事。

  法庭最终判决,吴贵平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月。宣判完毕,吴贵平被法警带离现场。“当司机还是小心点好。”离开法庭前,吴父自语道。

  旁听老司机谈感受:开车要忍让

  身着互邦制服54岁的熊师傅称,他们都是因为有违章和事故记录,被组织起来学习的,半天损失100多元,但值得。熊师傅刚从7字头大客车上退下来开出租,因对车辆不熟悉,结果抢道引起擦挂。

  “还有1年就退休啦,有30多年驾龄,晚节不保啊。”熊师傅觉得,驾驶员来学习这样的反面教材,“太有必要,可随时提醒自己遵章守纪。”

  熊师傅称,之前,因为坚持忍让,才保持了不出事的记录。开出租后,这两个字更重要了。“忍,就是旅客要求开快点、有急事时,一定要保持中等速度。让,就是遇到速度快的车辆,让其先行,不管在什么路段遇到行人,让其先行,千万不要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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